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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编辑:小编 时间:2023-12-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桂思玉先生、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23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尚有部分业务在11-12月发生并结算。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注册资本:1,2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18号11-16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医疗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能化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梁晓良;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能物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能物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王贵长;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住所:平潭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平潭海峡如意城云座二期(G001地块二期)5幢919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进出口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以上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郑恒;注册资本:259,299.9250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1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石狮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周谟铁;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石狮热电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⑴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⑶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⑷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⑸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煤质化验、劳务外包、租赁、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1.销售固体排放物、口罩及水刺制品、过滤材料、供汽、转供淡水等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⑵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融资租赁的电力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9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2月6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桂思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桂思玉先生、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23-072)。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林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在任独立董事满六年,不再续任。潘琰女士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潘琰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潘琰女士卸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潘琰女士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原职责。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林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还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73)。

  林兢,女,汉族,中国国籍,1966年4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党员,硕士,教授。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评审财务专家、福建省经贸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福建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福建省审计学会理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福州大学会计系主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燃煤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之签订《2024年-2026年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确保燃煤原料供应的稳定性,拟借助关联方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煤炭资源和采购供应方面的专业优势,与之签订《2024年-2026年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尚有部分业务在11-12月发生并结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医疗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能化集团经审计总资产1,500.99亿元,净资产508.93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28.26亿元,净利润为4.68亿元。

  能化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根据煤炭购销规模、煤炭品质、煤炭安全保障供应能力等因素,参照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1.购买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据本协议与销售主体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

  2.政府主管部门对煤炭保障供应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煤炭资源和采购供应方面的专业优势,与之发生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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